部长推动类似新加坡的仲裁规则
雅加达:协调海事和投资部长Luhut Pandjaitan提议建立一个法律框架,其中包括新加坡实施的仲裁规则,以帮助吸引更多投资,包括家族办公室到印尼。
在矿产和煤炭信息系统(Simbara)的发布会上,Luhut声称,通过仲裁,即来自不同国家的当事方之间的争议通过公正的第三方在管辖权之外解决,最终或不可上诉是“简单的”,并将带来法律确定性。
“当仲裁法庭的仲裁员——来自国外的国际认证仲裁员——作出A裁决时,A即为最终裁决,不再上诉。
如果有人上诉,那就为不法行为创造了空间,”卢胡特说,并补充说他已经向总统佐科·维多多传达了这一点。
在仪式后的新闻发布会上,这位高级部长表示,最终仲裁是在新加坡、阿布扎比和香港实施的,这三个地方是亚洲三个主要的家族理财室中心,因此他建议在这个群岛实施类似的仲裁。
卢胡特说:“实施这项法案将给我们国家带来法律上的确定性,有很多人想把他们的钱放在印尼。”
家族理财室是负责管理超级富豪个人或家族财富的组织或公司。
该实体不同于典型的资产管理公司,因为它是专门为管理一小部分个人或家庭的资产和投资而建立的。
卢胡特表示,“大量”的“家族办公室和家族企业”资金希望进入印尼。
印度尼西亚没有自己的国际仲裁法院,但该国确实在1981年批准了《联合国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 Recognition and Enforcement of Foreign arbitration Awards),也被称为1958年《纽约公约》(New York Convention),该公约使印尼受制于国际法院的裁决,即仲裁裁决。
国际仲裁是一种解决管辖权以外的不同国家当事人之间争议的方法,由公正的第三方仲裁员作出有约束力的裁决。
它经常用于商业纠纷,为解决冲突提供了一个私人的、灵活的和中立的论坛。
仲裁案件由印度尼西亚国家仲裁委员会处理国内和国际纠纷。
然而,根据1999年的《仲裁法》,仲裁裁决可以在印度尼西亚通过最高法院提起上诉。——雅加达邮报/A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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