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这样的事情,LFL在一份声明中说,AG没有义务向公众解释原因
生活常识
2025年03月24日 20:31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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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律师组织表示,任何公职人员,无论是总检察长还是总理,都不能随心所欲地行使权力,也不能拒绝披露原因。
“在我们的民主制度下,没有不受公众监督和问责的公职,”LFL主任扎伊德·马雷克周一(1月15日)在一份声明中说。
扎伊德说,拿督阿末特鲁丁声称他(阿末特鲁丁)不需要为撤回刑事指控提供理由,这是错误和违反法治的。
“我们指的是他今天(星期一)的声明,即检察官不需要向公众解释为什么撤销刑事指控,依靠检察官根据联邦宪法提出或停止指控的自由裁量权。
他补充说:“如果总检察长没有责任向公众说明理由,就像Ahmad terrrudin声称的那样,这意味着他不对公众负责。”
扎伊德说,联邦法院在已判决的案件中一再裁定,总检察长在提起或停止起诉方面没有绝对或不受约束的自由裁量权。
“首席大法官最近在‘Sundra Rajoo v Mentri Dalam Negeri和其他人’一案中强化和强调了这一点。
因此,自由裁量权并非不受约束,必须提供理由。履行公共职责永远不能被秘密掩盖,”他说。
扎伊德说,总检察长的声明似乎是对他的办公室因撤销对副首相拿督斯里阿末扎希的47项贪污指控而受到广泛公众批评的回应。
他说:“如果是这样,这种解释并不能让人们对刑事司法系统产生信心。”
今天早些时候,阿末特鲁丁在布城国际会议中心举行的法律年度开幕致辞中表示,启动或终止案件的权力是在联邦宪法规定的公诉人自由裁量权之下。
“总检察长作为公诉人的角色已经确立,并受到《联邦宪法》第145条的保护。提起和撤销刑事指控的检察自由裁量权是检察官依法行使的自由裁量权。检察官没有义务向任何一方提供任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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